□通訊員 黃敏 報道
德州新聞網訊近日,區人民法院成立首個獨立建制的執行指揮中心。
該中心實行“3+1”工作模式,即3個工作小組和1個指揮辦公室協同配合的工作模式。 3個小組指訴前保全執行小組、執保執行小組、執行查控小組,指揮中心設有重大案件同步指揮辦公室,以進行遠程統一指揮。訴前保全執行小組負責對全院訴前保全的案件進行統一立案、統一管理;執保執行小組通過執保查控平臺對訴訟中需要查控資產的案件進行查控;執行查控小組借助執行查控平臺,對全院所有執行案件進行統一查控、統一管理。
在人員構成上,執保執行小組包括1名執行員和2名書記員,訴前保全執行小組由1名執行員、2名書記員及1名法警組成,執行查控小組由1名執行員、3名書記員、1名法警組成,以確保各小組工作效率,增強執行戰斗力。指揮中心由專人負責網上查控和網上錄入工作,以增強規范性,提高工作效率。
執行指揮中心的建立能夠快速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最大限度保護申請人的利益,并對執行案件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系統管理法院案件的執行問題,降低協助查詢、處置工作成本,提高執行工作效率,促進執行難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