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劉英君 王振潔)5月24日,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在平原縣法院開庭。當天,平原縣檢察院檢察長郭建龍作為公訴人和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平原縣法院院長厚德順擔任審判長,與2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高某某自2017年5月起,在平原縣外貿北貨場廢棄廠房內安裝鍍鋅生產線一條,從事電鍍鋅加工。后高某某又聯系河北省衡水市景縣鄭某某,為鄭某某及其女婿劉某在當地某廠房內安裝鍍鋅生產線一條,從事電鍍鋅加工。期間,高某某、鄭某某、劉某將鍍鋅生產線產生的廢水直接排至廠房附近滲坑。經檢測,兩廠房內電鍍槽廢液及滲坑水體中鋅、鉻等含量均嚴重超過了國家標準,對滲坑周圍土壤及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侵害。
案發后,相關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鍍槽廢液初步處理后裝桶暫存,但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且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置。據德州某環保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處置報價單》報價,無害化處置已裝桶暫存的廢液及污染的土壤需要費用80000元。
今年3月12日,平原縣檢察院對被告人高某某、鄭某某、劉某向平原縣法院提起刑事公訴后,又依據相關法規和法定程序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平原縣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并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環境公益訴訟起訴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當庭對公訴人的指控及環境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認可,并表示認罪悔罪接受處罰積極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定,平原縣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了該案。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