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盧娜)既沒駕駛證,又過量飲酒,德城區一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與一輛普通客車相撞,不但造成自己受傷車輛損壞,而且觸犯了法律。近日,德城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抽血檢測,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4.3mg/100ml,已超過國家規定的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德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在道路上無證、醉酒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案發后馬某認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法官提醒,危險駕駛罪并非僅限于駕駛汽車,酒后駕駛摩托車,駕駛超標電動車也可能觸犯法律。廣大駕駛員要謹慎安全駕駛,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