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王志強通訊員王立青孫賢)日前,經開區社會事業管理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并公布了我區教育系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構及辦公電話。區社會事業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進行界定,并指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方案提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 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治理方案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