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鄭東巖)近日,我市公安機關制定了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凡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所查獲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煙火藥等涉案物品價值總額不足2萬元的,獎勵舉報人500至3000元;涉案物品價值總額在2萬至10萬元的,獎勵舉報人3000至5000元;涉案物品價值總額超過10萬元的,獎勵舉報人5000至1萬元。
凡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為標準箱)以下的,獎勵舉報人500至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獎勵舉報人5000至1萬元。
凡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視情獎勵舉報人1000至1萬元。根據舉報線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槍支、爆炸物品(炸藥、雷管等)案件的,獎勵舉報人5000至1萬元。舉報電話:市公安局2292592,德城區公安分局2622102轉3217,也可直接撥打11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