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石秀秀)3月22日,我省出臺《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等場地作為辦學場所,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將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師資、管理條件等基本要求。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等場地作為辦學場所。同時,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亮證辦學,并與學生或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向審批機關備案,不得夸大宣傳、虛假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權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
在監管方面,《意見》強調,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年報公示制度、黑白名單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