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李昊)近日,德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跨省電信詐騙案。
該案中,被告人溫某、溫某清出資租用廣州市天河區一處寫字樓,雇傭彭某等人為公司員工,通過網頁推廣方式吸引被害人在虛擬網絡金融投資平臺購買“產品”。公司成員冒充客服人員、投資分析師等角色,誘騙被害人向該投資平臺充值,獲取被害人資金,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51萬余元,被騙人員遍布全國各地。
2018年3月,溫某等人被市公安局運河經濟開發區分局抓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犯罪事實舉證質證,整個庭審程序嚴謹合規。由于案情復雜,涉案人員較多,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