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天157名醉駕者“進班房”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楊紅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近乎人人皆知的生活常識已深入人心,但隨著公安交警部門路面查糾力度的不斷加大,全市查處涉酒駕駛員數量有所上升。
鑒于此,自7月初開始,德州公安交警開始規范醉駕案件查處辦理流程,明確凡醉駕者,一旦血檢結果確認一律先行刑事拘留,再審查起訴。同時,警方為醉駕案件辦理設定“時間表”,明確一般醉駕案件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7日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提升辦案效率,增加處罰的震懾力度。8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供的數據顯示,7月份,德州157名醉駕者直接“進班房”。
在德州,醉駕一律刑拘
“酒駕醉駕”歷來是公安交警部門重點查處打擊的違法行為,但嚴查嚴處之下仍有人心存僥幸、知法犯法。如今,只要是醉駕違法行為,一律“先拘留、再移送審查起訴”。自7月初以來,德州公安交警高強度治理涉酒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換來了路面的安全暢通。
7月15日下午,交警直屬一大隊將月初至當日查獲的5名醉駕司機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打響了德城區醉駕直接刑拘第一槍。7月3日22時左右,該大隊民警在湖濱大道開展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中,查處一輛魯N牌照的白色桑塔納轎車,163mg/100ml的檢測結果證實該駕駛員趙某已涉嫌醉酒駕駛。在進行抽血采樣后,最終檢測報告顯示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超過“80”醉酒駕駛標準一倍多。
趙某只是這5名醉駕司機中的一位。7月份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在各主要路段及交通事故易發路段設點設卡,科學部署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嚴查酒后駕駛、醉酒駕駛、涉牌涉證等重點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糾正一起,全力遏制酒后駕駛的勢頭,形成嚴查、嚴懲、嚴處的高壓態勢。
7月16日,齊河交警大隊將3名醉酒司機押送至德州市看守所;17日下午5點,交警直屬三大隊聯合運河公安分局,出動6輛警車,將近期查獲的10名醉酒司機押送至德州市看守所;19日,交警直屬二大隊也將近期查獲的6名醉酒駕駛人移送刑拘……至此,5天時間內,齊河、禹城及三區公安交警部門已對24名醉駕司機進行集中刑拘。“沒想到血檢結果出來,馬上就會被刑拘!”酒司機康某面對眼前的民警連連自責,并表示這次以身試法將是他遺憾終身的代價。也有不少“酒司機”表示,如今醉駕的“刑拘速度”讓他們多了一份對法律的敬畏,接下來只得在高墻內“反思人生”。
警方數據顯示,今年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查獲酒后駕駛769起,醉酒駕駛157起。
嚴打醉駕,將一直持續
對醉駕司機一律刑拘會不會只是一陣風?對此,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這項政策會一直堅持實施下去。
記者梳理發現,“凡醉駕者一律先行刑拘再審查移送起訴”的規定出自《德州市公安局夏季社會治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該方案提出7月1日起至10月10日,在德州市開展夏季社會治安專項整治工作。其中在道路交通管理領域提出嚴查酒駕醉駕以及城市、農村道路六類交通違法,包括超員、超速、逆行、無證駕駛等。而針對醉駕,更是明確了先刑拘后移交審查起訴的工作原則。
據悉,以前因各交警大隊警力有限、辦理醉酒案件執法標準不夠細化以及嫌疑人到案情況不同,再加上法院、檢察院等協同辦案部門的實際辦案情況不同,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辦理時間長達3個月甚至更長。
為此,今年6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德州市公安機關規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從規范接處警、受立案、規范現場處置、規范血液檢測、規范適用強制措施、規范調查取證、密切檢法配合、嚴格執法管理監督、嚴格執法責任等八個方面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的辦理進行了規范,統一了執法流程和執法證據。
《意見》要求針對現場呼氣80mg/100ml以上、現場執法錄音錄像能夠記錄駕駛人駕駛狀態、駕駛人對酒駕無異議的,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7日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重大、復雜案件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今后市公安局還將會同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部門,進一步規范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辦理流程,提高調查取證與起訴、審判工作的有力銜接,實現有效打擊犯罪與認罪從寬處理的有機結合,提升辦案質效,保證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公安交警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無論何時,圖一時之快,漠視法律,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老年代步車、三輪電動車等也在查處范圍,醉酒駕駛相關車輛也將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