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河道生態環境保護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
12月9日,記者從德州市政府門戶網站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管理,全面實行河長制,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市水利局對市政府2015年1月印發的《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州市河道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了修訂,并于12月7日至12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河道適用國家、省、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但應當遵循防汛統一調度和水資源統一管理。《辦法》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的河道主管機關,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規定本市河道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黃河、漳衛南運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同國家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徒駭河、馬頰河、德惠新河三干流河道在省河道主管機關的組織協調下,由市河道主管機關統一管理,河道流經各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對本區域內河段負責實施管理。同時,明確了市河道主管機關及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的職責。
據了解,《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防洪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黃河、漳衛南運河、徒駭河、馬頰河、德惠新河由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總責,流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首長對本轄區內河段具體負責;其他河道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第六條規定,要全面實行河長制,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分級分段負責組織相應河道的管理、保護、治理等工作,開展河道巡查,協調、督促解決河道管理保護中的問題。第二、三、四章部分,圍繞河道保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細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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