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殘疾人證辦理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德州市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申辦流程
申請人持有效材料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申請,并按照本地工作流程進行辦理。山東省內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可向其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書面申請。由戶籍所在地殘聯書面委托經常居住地殘聯安排指定醫院或者機構予以殘疾評定。由戶籍所在地殘聯根據殘疾評定結論為申請人辦理殘疾人證。
二、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山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十三五”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德州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二)實施對象
重點保障城鄉貧困重度肢體殘疾人家庭具有自主產權的現有住房(不包括城鎮計劃拆遷房和農村土坯房),貧困盲人、聾人家庭。
(三)實施流程
殘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審核表附相關材料;縣(市、區)殘聯開展入戶調查,確定改造對象,并按本地流程辦理。
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山東省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通知>的通知》。
(二)救助對象
具有德州市戶籍(或具有德州市居住證),0至17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持有殘疾人證或定點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至少接受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
(三)救助標準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智力殘疾、肢體殘疾(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年。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救助每年不少于10個月,每人年補助訓練費1.5萬元。對已滿機構內最長康復訓練救助年限、經評估仍需康復的殘疾兒童,采用“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救助模式,每年累計不少于3個月,每人年補助訓練費0.5萬元。
2. 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在省定點醫院免費為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調機(手術費1.5萬元/人,包括術前檢查、復篩、手術及術后第1年不少于4次調機)以及術后康復訓練補助經費(術后康復訓練費1.5萬元/人/年,在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時間不超過2學年)。
3.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救助項目。先天性、炎癥、創傷、腫瘤及罕見病導致的四肢畸形,腦癱后遺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遺下肢畸形,嚴重的發育性髖關節脫位,嚴重的馬蹄內翻足,嚴重的發育性關節內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癥,住院手術治療不超過5萬元;骨腫瘤導致的肢體功能障礙、脊柱側彎,住院手術治療不超過7萬元;發育性髖關節脫位、先天性馬蹄內翻足,門診保守治療不超過1萬元。費用范圍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其余費用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據實資助。
(四)申請與審核流程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1)申請康復救助所需材料。持殘疾兒童家庭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居住證)、殘疾人證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到所在縣殘聯申請;與所在縣殘聯簽訂《殘疾兒童精準康復項目協議書》;填寫《德州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申請審核表》。(2)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所需材料。殘疾兒童家庭戶口本、殘疾兒童身份證(或殘疾人證)和兒童2寸彩色照片;填寫《山東省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初篩登記表》1份和《德州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申請審核表》3份。(3)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救助項目所需材料。攜帶殘疾兒童家庭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和診斷證明;填寫《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申請表》,縣級殘聯審核后到定點醫療機構初篩;合格后,填報《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審核意見表》,由定點醫院報省項目辦批準。
2.申請及審核流程
殘疾兒童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的殘聯提出申請。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等代為申請的,須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或社會組織應當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
四、殘疾大學生勵志助學
(一)政策依據
《德州市“我和你·心連心”殘疾大學生勵志助學活動的通知》。
(二)資助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且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當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錄取的大專以上殘疾大學生。
(三)資助標準
大專、本科新生6000 元、碩士研究生新生8000 元、博士研究生新生10000元,均為一次性資助。
(四)申報材料
居民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入學通知書以及區縣殘聯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
(五)辦理流程
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殘聯提出申請,縣級殘聯審核后,統一匯總上報市殘聯。
五、殘疾人就業培訓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
(二)培訓對象
具有德州市常住人口戶籍,在就業年齡段內,持有殘疾人證,有勞動能力和培訓意愿,符合所報培訓項目的具體條件。
(三)申報材料
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
(四)辦理流程
本人到鄉鎮(街道)殘聯申請,縣(市、區)殘聯審核后,殘疾人到指定培訓機構培訓。
六、殘疾人求職登記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
(二)登記對象
具有德州市常住人口戶籍,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和就業需要的法定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
(三)申報材料
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畢業證。
(四)辦理程序
本人到市及各縣(市、區)殘聯登記信息,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七、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政策依據
《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關于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
(二)救助對象及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具有德州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補貼標準是一、二級殘疾人每月100元,其他殘疾人每月不低于80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有德州市戶籍且持有殘疾人證、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是一級殘疾人每月100元,二級殘疾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辦理流程
申請人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批通過后納入救助范圍。
(本版內容由記者馬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