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和相關規定
慶云縣發布《關于加強境外來慶
返慶人員排查工作的通告》
要求從境外來慶返慶人員
須提前、主動如實向經濟開發區
屬地鄉鎮(街道)、社區(村)
或所在工作單位報告
......
堅決阻斷疫情輸入傳播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近日
慶云縣公安局
依法查處2起境外返回
不按規定報備案件
對3人做出行政拘留處罰
劉某生、劉某存
男,24歲,慶云縣人,英國某公司海員。
3月7日,慶云縣公安局民警聯系劉某生未果,遂告知其父親劉某存(男,50歲,慶云縣人),要求劉某生若回國要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備,劉某存口頭答應。
3月9日劉某生自埃塞俄比亞乘機回國,當日21時左右返回慶云家中,但直到3月12日13時許,劉某生才向公安機關報告。
3月16日,慶云縣公安局查明情況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給予劉某生、劉某存分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劉某生經核酸檢測呈陰性,目前,劉某生在縣隔離點集中觀察,劉某存在家中居家觀察。
馬某
男,31歲,戶籍地:濱州市陽信縣,現住慶云縣城區。
3月11日馬某乘飛機到達珠海,后進入澳門;
3月18日,馬某自澳門到達廣州,20日自廣州乘飛機至天津濱海機場,當日19時許由其朋友駕車將其接回到慶云。期間,陽信縣公安局民警多次與馬某聯系,明確告知其若返回山東必須立即報備,馬某未及時報備。
3月21日陽信縣公安局將情況通報給慶云縣公安局。慶云縣公安局迅速核實后,將馬某立即帶至縣隔離點隔離觀察,馬某經核酸檢測呈陰性。
3月22日,慶云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馬某行政拘留七日。
疫情當前
劉某生等三人
在明知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情況下
仍故意緩報、瞞報行程
擾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慶云警方鄭重提示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來慶返慶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全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不按規定告知境外軌跡、健康狀況,不配合疫情排查、流行病學調查,不落實隔離措施,拒不報備,或者瞞報、謊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慶云發布
編輯|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