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張志寧通訊員畢立紅楊冰)5月27日,我市印發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對科技創新活動發生的費用,省財政給予使用方60%的補助,同一企業或團隊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創新券是面向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無償發放的,用于補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制度。
所支持的中小微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與開展合作的科技服務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共建、相互參股等關聯關系。
所支持的創業(創客)團隊應滿足以下條件:不具備法人資格,還未注冊企業;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創新項目需具有產品研發及成果轉化所需的檢測、試驗、分析等研發工作。
符合規定條件的使用方登錄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并注冊成為會員,即可獲得創新券使用資格。創新券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買賣,不得重復使用。創新券每月兌付一次,自科技創新服務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通用通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