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劉瀟通訊員王法成)近日,我市印發最新《德州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6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且年滿80周歲至不滿100周歲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2015年5月,我市印發了《德州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為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管理工作,優化發放流程,近日,我市印發最新《辦法》,在內容上進行了四方面調整。
將發放范圍擴大至年滿80周歲以上,年滿80周歲至不滿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提高補貼標準,年滿90周歲至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審批程序改為由村委會根據公安派出所提供的名單進行信息比對,鄉鎮(街道)核實確認后直接發放。堅持屬地管理,將原《辦法》規定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及市屬企業中符合領取高齡津貼的老年人”統計、審核、發放工作下放到縣市區,由鄉鎮(街道)核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