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場監管局 德州市公安局
關于禁止開展聚集性營銷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春節前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做好春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六條措施》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春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吸取有關地區教訓,杜絕因聚集性營銷活動帶來的疫情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利用養生講座、保險理財培訓、會議營銷等形式開展各類聚集性營銷活動。
二、各有關禮堂、賓館、酒店、小區民宿、活動室等活動場所禁止為此類講座、培訓、會議營銷等聚集性營銷活動提供場所。
三、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要加強對此類活動和相關場所的監管;農村社區、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應主動配合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對此類活動進行監督。
四、對違反本通告行為,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取締,公安機關對聚集性營銷活動組織者及場所提供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提醒廣大市民,為自身和家人安全,自覺遵守防疫規定,共同維護良好防疫秩序,拒絕參加此類聚集性營銷活動;發現此類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或12345舉報。
2021年1月20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編輯|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