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蔓延趨勢,國內南京祿口機場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多個省市。為有效阻斷病毒傳播,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德州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告。
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單位報告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 “誰出租、誰負責” “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單位(包括商超、賓館、酒店、房屋出租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人員,須在2小時內向社區(村居)、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嚴格執行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追究制度。不主動向社區(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的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的當事人;用工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和房屋出租人以及留住家庭戶主知情不報、瞞報、漏報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公共場所疫情防控規定。公民進入公共場所應聽從工作人員引導,佩戴口罩,主動配合落實測溫、驗碼等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四、嚴厲打擊各類阻礙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對散布謠言,謊報疫情和故意阻礙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以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按要求報備登記的疫情重點地區入德返德人員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舉報電話:110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
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李榕
審核|朱代軍 終審|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