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德州市公安局
聯合發布《關于禁止開展聚集性營銷活動的通告》
雙節期間
禁止開展聚集性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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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場監管局 德州市公安局 關于禁止開展聚集性營銷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元旦、春節前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疫情防控指揮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和《山東省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關文件精神,杜絕因聚集性營銷活動帶來的疫情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利用會議營銷、養生講座、保險理財培訓等形式開展各類聚集性營銷活動。
二、各有關禮堂、賓館、酒店、小區民宿、活動室等活動場所禁止為此類講座、培訓、會議營銷等聚集性營銷活動提供場所。
三、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要加強對此類活動和相關場所的監管;農村社區、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應主動配合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對此類活動進行監督。
四、對違反本通告行為,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取締,公安機關對聚集性營銷活動組織者及場所提供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提醒廣大市民,為自身和家人安全,自覺遵守防疫規定,共同維護良好防疫秩序,拒絕參加此類聚集性營銷活動;發現此類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或12345舉報。
2021年12月28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記者|董建新 編輯|李榕
審核|朱代軍 終審|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