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制定涉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必須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使政府決策更符合實際和民意。這是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將這一舉措落實到位,可以更好服務企業發展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細胞,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參與者。涉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臺不僅關乎企業本身的發展,更因其影響程度深、范圍廣、時間長,還會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作用。
解決企業的問題,就要多聽企業的聲音。企業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知道辦事難在哪、慢在哪、卡在哪,知道政府如何出臺政策才最高效、最有利于企業發展。出臺政策前多聽聽企業的聲音,了解企業面臨的問題和真正需求,就能抓住要害,對癥下藥,讓好的政策產生好的效果。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穩中有變、變中有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破除企業發展障礙就要多方聽取企業意見。實踐證明,充分吸納企業訴求后出臺的一系列涉企政策,更接地氣、更易執行、更富實效,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更加有力地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實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制定前,要主動及時了解企業所急所需所盼;在制定過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取有代表性企業的意見;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實際設置緩沖期,為企業執行留有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些具體要求透射出的思路明晰而堅決,就是要從決策源頭抓起,把聽取企業的心聲、愿望和訴求作為必備的剛性約束,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熊豐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