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多數人對此都很看重,不愿草率從事,而在我們平原縣,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聯姻有提親、定親、結婚“三部曲”。
????? 提 親
??? 舊時央媒提親一般為男方,女方提親謂之“倒提親”,往往受人奚落。新中國成立后男女平等,舊觀念才逐漸被打破。我們平原有“遠親香,近親殃”之說,故當村聯姻者較少。初提親,女方父母多提出打聽了解的時間,認為合意后,還須“相親”。過去相親,主要是看男孩的長相,只能由父母相看,不準姑娘露面,直到吃“交口餃子”時,男女才知道對方模樣,姑娘看了新郎如不中意,這天一直哭啼不止。到了八十年代,男女雙方先見面,稱“小見面”雙方都認為中意,才繼續提親。
????? 定 親
??? 舊時定親,女方先索要彩禮,即定、結婚用品,男方答應方能定親。彩禮多少視家庭情況而定,富家講究排場,大多要金銀首飾,綢緞衣料;窮家一般會要糧食、布匹、錢等,以濟生活。七八十年代起,隨著生活的提高,彩禮也越要越高檔,由七十年代的石頭坯房、家具、自行車、手表、縫紉機三大件到八十年代的磚瓦房4至5間,家具要數腿(大小櫥、高低柜、寫字臺、沙發、沙發床等),電器要數機(洗衣機、錄音機、彩色電視機等),有的除房子外,折成錢一次交清才能定親,最多的達萬元。定親,舊時先換小帖,再換大帖。換小帖,亦稱“傳小諫”,“過號”,男方帖寫“敬求金諾”,落款寫祖父、伯叔尊親名號,放在百書匣中,再加簪、環等首飾,央媒送往女家;女家答應這門親事,留下送來的帖及首飾,也寫一帖,上寫“謹尊臺命”,下寫祖父、伯叔尊親名號,放入百書匣,再由媒人回報男家。換大帖,亦稱“換大諫”,“送書”。男家書拜帖,加稱謂,照女家小帖具名人各一份,加衣料、頭飾等送往女家;女家也書帖,加腰帶、文具等回報男家,即成定規。八十年代,農村定親要“見大面”,“照訂婚相”。見大面時。介紹人、雙方的主婚人都要到場,男方要帶煙酒糖果、雞魚肉、衣料等,均為雙數,有的地方還須帶“六個六”、“十個十”、幾個不破箱。到女家后,先讓男女再面談一次,如雙方沒意見,要換手絹,男方給女方的手絹里要放錢,少者六十元,多者千元、兩千元不等,然后打開男方帶去的東西設酒席宴,由主婚人當著介紹人的面,再將雙方提出的訂婚條件交談一次,即成定局。照訂婚相,又稱“認門”,這一天男家要設宴席,邀請親朋好友前來與未過門的媳婦相見。七十年代前,來者多帶布料做見面禮贈送;八十年代多拿錢,5元、10元、20元不等。照相后,逢年過節相互來往,大忙季節,男的還長到女家幫助干活,借此機會雙方增加交流,培養感情。青年干部、職工訂婚后,多自由交往。
????? 結 婚
??? 舊時婚禮極為繁瑣,聘禮送齊后,請媒人送一紅帖給女方,謂之“討年命”,要新娘的生日時辰,以便請卜者查定喜期。結婚日期選定后,再送“迎婚帖”,上書新娘開面、梳妝、做床、上下轎方向及送迎男女所忌屬相等忌宜戒條。婚前,女方親友贈錢物謂“送路”,男方親友贈物品謂“添箱”。迎娶前一天,不出太陽派人送食盒給女家謂“催妝”,叫門時趕上新娘穿襖“娶后過得好”,“趕上穿褲過得富”;女方上午將嫁妝送到男家謂“送緣房”、“送嫁妝”,男方要設酒席招待送嫁妝的人;晚上新郎在鼓樂隊吹奏下要拜謝家族、前來的親友和鄰里。婚禮日,富家雇兩乘轎(一乘花轎新娘坐,一乘藍轎新郎坐)謂“大娶”,一般戶只雇一乘花轎謂“小娶”,貧家不雇轎,不雇鼓樂,天不明接來新娘謂“偷娶”。娶后第二天,新娘在新郎陪同下上祖墳,以告慰列祖列宗。富家新娘在第三天省親,新郎陪同,謂之“回門”,女家要設宴招待,請親友作陪;一般人家第二天爹叫,第三天娘送,謂“忙三天” 。第三天新娘回來住九天時,給族里各家長輩上拜,拜后要賞新娘拜錢,請新娘吃飯。新中國成立后五十年代乘轎改為騎馬,機關干部結婚只擺喜煙、喜糖和水果,領導同事們集會賀喜即為完婚;六十年代又改騎自行車,婚禮由集體幫助協辦,一切從簡;八十年代以后,婚禮越辦越大,請賓客,付“喜錢”,擺宴席,小汽車迎娶,場景好不熱鬧。□林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