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自古就被政府所重視,也是百姓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我們不妨來看看古代是如何平抑和監管物價的。
政府推行定價監管制度
政府直接定價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早在西周時期,政府就對商品按品質 “奠其賈”,經定價后才準上市交易。秦漢時,商品定價監管制度日趨成熟。漢代建立了定期評議價格制度,政府有關部門每月之初評定一次物價,所定價格稱為“市平”或“平賈”,商品買賣須依“市平”進行。
到了唐代,評定價格的時間周期更為合理,政府每十天就評估一次物價,叫“市估”或“旬估”,比每月一評更能適應市場供求行情的變化。此外,為了保證定價公平合理,唐代政府還建立了物價評估法律制度:“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入己者,以盜論。 ”對私抬物價的行為予以嚴懲。
實行平糶(平糴)、平準政策
古人調控物價非常注重經濟手段,歷史上許多王朝都曾使用控制貨幣數量、調整稅收、實行平糶(平糴)、平準政策等方式來平抑物價。其中平糶(平糴)、平準政策影響最大。
平糶(平糴)是戰國時期魏國政治家李悝提出的調節農業生產的主張,具體方法是在豐年時由官府平價收購農民的余粟,即平糴;荒年時再用平價出售積粟,即平糶。
西漢宣帝時,根據平糶(平糴)理論,又創立了常平倉制度,由國家投資在各郡縣設立常平倉,“谷賤時增其賈而糴,谷貴時減賈而糶”,即當商品供過于求、價格下跌過猛時,政府以高于市價的價格收購和儲備;當供小于求、價格上漲過快時,政府以低于市價出售儲備貨物,從而將物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平準”是平糶(平糴)的擴展,即國家不再局限于農業生產,而是參與吞吐各種重要商品,以調節和穩定物價,這種觀念最初出現于《管子·國蓄》中。漢武帝時,桑弘羊首次推行平準政策:“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f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 ”唐代經濟改革家劉晏主持財政期間,“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北宋王安石變法期間,他根據前代平準理論和實踐經驗,創行市易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乘時貿易,以平百物之直”。
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行為
我國古代先賢很早就提出了“和而利”的市場交易原則,即平等互利。價格欺詐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故而被歷代政府所禁止和打擊。西周的市場管理機構“禁偽而除詐”。唐宋明清諸朝法律還規定:凡買賣雙方意見不同,一方仗勢強買強賣的;聯合壟斷價格,賣物時抬價,買物時壓價的;與他人串通,迷惑欺騙對方以謀取利益的,都要處以杖笞刑,情節嚴重者還要按盜竊罪論處。
價格調控有嚴格依據
當然,歷朝歷代對物價的調控并非隨意妄為,而是有著嚴格依據的。國家制定商品價格基本上是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既要相對穩定,又要不時變動。北宋開封府尹宗澤在整頓物價時,規定了商品的零售價格,如每個餅定價為八錢,這八錢是怎么得出的?他先核算米面的價格,又“會計新面工直之費”,合為成本,共計六錢,再加上每餅“兩錢之息”,即利潤,共八錢。由于方法正確,定價合理,這次物價整頓取得良好成效,“既不傷市人,而商旅四集,兵民歡呼,稱為神明之政”。□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