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衙村一角。
??? 陵城東南10公里處有一村名王四衙,村不大,村民以王姓居多。村西北有個灣,當地人稱石碑灣,因灣內有好幾塊石碑而得名。筆者曾到過王四衙村,也看過石碑灣,灣現已淤為洼地,碑埋入地下,村民在洼地上種了莊稼。洼地北有一片高地,村內一老者告知:有一年大雨,在高地邊沖出了一塊石碑座,碑座后是一座墓,現在碑座和墓都不見蹤影了。問到村名為什么叫王四衙,村人皆答不知,村名來歷成了一個謎。
??? 近來看到北京大學歷史系郭潤濤先生的《明代的推官》一文,恍然大悟,想是該村王姓在明代出了一位推官,故人們把村子稱為王四衙村。要想知道村名的變化,還得從明代官制談起。
??? 明代在地方實行司(省)、府、州縣制,府統領州縣。明洪武初年始在各府設置推官一名,“專掌刑名,不預他政”?!皩U菩堂币卜Q“理刑名”,理、李同音,故推官又稱理官或李官。
??? 明代一個府內設有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四職,這四職都是“正官”。知府為從四品官,對本府所有政事負責,“統領而總督之”,責權最大,是一把手。同知、通判、推官為知府的“佐貳官”,“分職任事”,分別為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官。按品級推,推官是府的“四把手”。
??? 府的公署建筑如下:大門(衙門口)——儀門——大堂——后堂。按中國古代傳統,衙門口朝南,公署的建筑一般呈中軸線形式。后堂的后邊及兩旁一般建知府廨、同知廨、通判廨、推官廨等。廨就是古代官員的宿舍,也稱“衙”“宅”?!按筇谩薄昂筇谩笔侵畣为毣驎渌賳T辦公、發布政令的地方,因此大堂、后堂所在的地方一般稱之為“府治”。府治當中有推官的“衙”,另外在府治附近還有推官專門的辦公地點,那就是理刑館,是推官自己的衙門,由于推官在一個府內排第四位,故人們把推官的住所或辦公場所稱之為四衙。
??? 推官雖在府內位列第四,但歷來被人們所看重,這方面的原因有如下幾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戶政和刑政兩大類,戶政關乎國計,刑政關乎民命,戶政主要處理的是賦役、戶籍、田土登記、賦稅催科、解運等事項,而這項工作由知府、通判及戶房、工房等共同處理,而推官則需要“專掌刑名”,頗有司法獨立的精神。
??? 古代刑制有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由州縣官判決,而杖刑則由府推官判決,徒以上刑罰則要經推官審理后上報按察司甚或是都察院審理,總之推官在整個明朝司法系統中擔負著第一覆審和駁回覆審的重要任務;二是明朝有巡按御史每年代天子巡行各道的做法,巡按御史對地方上的戶政、刑政及地方官吏的廉能政績都可以巡查,故有“巡按出朝,地動山搖”之說,可是巡按受天子“御前點差”后,只能“許帶書吏一名”,很有微服私訪的勁頭,而“光桿司令”的巡按到地方開展工作,則要借助推官來完成,因為明朝有明確規定,對所按臨之州縣的錢糧、刑獄借調他府推官來具體辦理,這樣一來,各府推官的權勢就趁每年一度的巡按御史的巡查而水漲船高,更何況推官一般由進士出身的人來擔任。人們既然看重推官一職,于是推官的影響就大了,王四衙村在明朝出了個推官,把這個村稱之為王四衙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 為什么猜想該村明朝出了王姓推官呢,原因有二:推官一職雖在唐宋時期就已出現,但其時推官屬于藩鎮幕府的官,不屬朝廷“正官”,也沒有排行“老四”和四衙之說;明朝洪武初年始設推官,而清康熙初年又將推官裁撤,故而有“四衙”之稱的推官很可能出現在明代。再結合王四衙村的石碑灣內有多塊石碑且有帶石碑的古墓出現,而魯北農村多是明初遷民后所建的村莊,這些因素都顯示,明代該村出了個推官。
□趙春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