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由寧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門某某等12人涉嫌強迫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介紹賣淫罪、交通肇事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一案在寧津縣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9月份以來,被告人門某某等12人交叉結伙,以恐嚇、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賣淫;指使他人以談戀愛為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以此要挾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以盯靠酒后駕駛機動車人員,故意制造輕微交通事故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以堵門、謾罵、按喇叭、撒冥幣、扔炮仗等軟暴力手段,非法討要債務、隨意毆打他人實施尋釁滋事。
在上述犯罪過程中,形成了以門某某、李某某為首要分子,劉某、曹某某等為集團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另查明,被告人門某某等人在集團犯罪之外,還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介紹賣淫、交通肇事、詐騙、合同詐騙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案件受理后,寧津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辦案組,在偵查階段提前介入,提出檢察意見,引導偵查機關補強門某某等人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等方面的證據。審查期間,面對該案涉及罪名多、各犯罪嫌疑人交叉作案等問題,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列明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條。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爭議焦點以及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全面細致闡述和精準指控。法庭上,公訴人提出對惡性較大又不認罪認罰的首要分子從重處罰的建議。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將擇期宣判。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通訊員 時立軍 鄒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