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內容。這次全會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一以貫之、一脈相承。
這些變與不變、豐富和發展,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主動和使命擔當,鮮明傳遞了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將改革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必將激勵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征程上勇立潮頭、奮勇搏擊,不斷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走高質量發展之路。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必須用好改革這一重要法寶。新時代以來,我們以“揭榜掛帥”“賽馬制”支持廣大科技工作者大膽探索,使創新活力不斷迸發;把依法平等保護原則融入司法政策、落到個案辦理,激發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蓬勃發展……改革紅利不斷釋放,發展動力澎湃強勁。
百舸爭流,不進則退。我們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促發展,向改革要動力。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
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為重要抓手,著力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生態保護補償、生態保護紅線等制度,建設美麗中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軟實力……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新征程上,我們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并舉、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要堅決破除妨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守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發揮出“中國之制”的獨特優勢。
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我們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要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我們要持續攻堅、久久為功,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