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幾次三番跑來跟我訴苦,控訴她老公的種種“罪行”:他把這個家當成旅館了,想來就來,不想來就關機玩失蹤,幾天不見人影;對我倒無所謂,竟然對自己的孩子也不聞不問;不光不往家里交錢,還時不時問我要錢,如果不給他就打我。你說,這樣的男人還有什么可留戀的?
??? “他八成是外面有人了吧?”一句話更是引得女友淚如雨下,“他在外跟人胡搞,都曾被抓到了派出所。”我聽后憤怒異常,這樣的男人還不快點離,早離早解脫呀。沒想到女友說:“房產證是他的名字,根據新婚姻法,我還不得凈身出戶?就這樣離了太便宜他了!”
??? 又是房子惹的禍,想起女友的境況,我感慨萬千。她家是農村的,好不容易考上了教師,來到了縣城,卻為房子傷了不少腦筋。結婚前住在學校教師宿舍,緊挨著學生宿舍,又吵鬧又臟亂。最后終于找了個有房的主,卻連個工作都沒有,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都怪我當時太沖動,沒有深入了解他就跟他結了婚,沒想到他是這樣的人。”臨別時女友嘆了口氣,說:“孩子都三歲了,為了孩子,就將就著過吧,跟你嘮叨嘮叨心里就痛快多了。”其實我心里明白,說是為了孩子,其實還不是為了房子?
??? 我只能默默地目送她遠去,一個帶著孩子的女人,離了婚連房子都沒有,流離失所的,還如何工作?住慣了干凈安靜的樓房,再讓她住原來的教工宿舍恐怕是不行了。為了房子選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我能夠理解。想來真是悲哀,婚姻自主高度文明的現代社會,一則荒唐的婚姻法居然成了另一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盡管心里一萬個不愿意,可是沒有了物質作基礎,何談自由幸福的生活?
??? 前幾日,朋友給我發了條短信:我已經起訴離婚了。她終于肯下決心了,我很為她高興,同時覺得奇怪,不過幾個月工夫,是什么原因讓她終于擺脫了物質的束縛,而選擇精神的解放?女友回了個燦爛的笑臉,愉快地告訴我:“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說根據我家的具體情況,離婚時房子的問題雙方可以各分一半。為了孩子,我說什么也要跟他離婚!”
??? 我暗自發笑,為了孩子還是為了房子?朋友這段不幸的婚姻,為何讓她忍受了三年的委屈?為何就結了這么久?當然是房子在作怪。多年以后,再次回首這段不堪的往事,我想女友所有的痛都會忘記,但是肯定有兩個字是最刻骨銘心的,那就是“房子”。
□王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