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入武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根據國 務院和省委新冠肺炎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新 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有關要求,現將我縣住院診療、集中隔離相 關費用規定如下:
一、關于境外入武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費用
1.境外入武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 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 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由縣財政給予補助。
2.境外入武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 合同及時支付。
3.對于境外入武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 有困難的人員,經屬地政府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 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4.境外入武人員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 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二、境外入武人員隔離費用
1.對來自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武人員,實施集中隔離 或居家隔離措施的,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個人支付。
2. 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實行統一收費標準:
(1)住宿費:120 元/人/天;
(2)餐費:50 元/人/天(其中早餐 10 元,午餐 20 元,晚 餐 20 元)。
對農村到境外務工人員、境外留學生、確有困難的人員,經 屬地政府確認后,由屬地政府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3. 對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其他費用,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
4. 對于運往集中隔離點的交通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承擔。
三、其他有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做好被隔離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強日 常管理,完善相關制度,做好臺賬登記,嚴格按規定承擔相關費 用,嚴禁向被隔離人員亂收費。
本規定自3月18日起執行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愛武成
編輯|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