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韓振武的高等考試應考人體格檢驗表。
新中國的公務員考試
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錄用機關干部主要途徑是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分配。這種方式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在當時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諸如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競爭激勵機制等弊端。1980年,鄧小平同志提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或授予。
1989年新中國第一次公務員考試舉行,稱為“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考試主要分為兩科,一科的主要考查內容為馬列主義、黨史、公文寫作等,相當于現在的《公共基礎知識》,另一科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994年《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正式頒布,“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改名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考試逐漸進入了一個相對規范的軌道,考試科目和題型趨于穩定。
2000年公務員考試增加《申論》這一科目,筆試內容由《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組成。2002年開始國家公務員考試只考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006年公務員考試有較大變動,先是根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將考試類別調整為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申論》兩科;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和《申論》。在試題類型上增加了類比推理這一新題型。此后,國家公務員考試一直考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題型趨于穩定,在問題的設置上略有創新。近幾年,對專業性要求較高的部門,筆試加考專業知識。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行測試卷進行了分類,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機關分別命題,首次出現兩套試卷,與申論科目保持了同一步調,滿足不同層級不同系統對人才的需求,也說明考試招錄公務員的科學性、針對性以及專業性在不斷增強,這一制度的成熟度越來越高。
國家公務員考錄程序主要包括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考察與體檢、公示、審批或備案、培訓等幾個環節。各環節已經形成完備的程序和規則,體現著公平公正的原則。
新中國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是黨和國家選拔治國理政人才的一項戰略性工作,已成為國家考錄機關工作人員的主渠道。其主要意義在于:一是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通過激烈的考試競爭,大批學歷高、能力強的人員補充到公務員隊伍,提高了決策水平和行政效率。二是考錄公開透明,平民化趨勢明顯。國考遵循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各環節自覺接收社會監督,堵住了“關系網”,打破了階層固化,工人、農民等平民百姓的子女得以進入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