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侗像
刑侗作品
明朝末年,臨邑縣邢氏家族出了一位身為御史的全國知名書法家,他就是邢氏家族第七代傳人邢侗。他不僅為官清廉,愛民如子,而且極有文學修養(yǎng),詩文結集 《來禽館集》。他的書法造詣很深,精通書史,推崇右軍,不僅為后人留下了眾多書法作品,而且留下了書圣王羲之的書法刻石。
從進士到御史
邢侗 (1551-1612),字子愿,號知吾,又好來禽濟源山主,山東臨邑縣人。隆慶二年 (1568), 18歲的他考取拔貢。隆慶四年 (1570),參加順天府鄉(xiāng)試中舉人;萬歷二年 (1574)中進士。
萬歷三年 (1575)四月,邢侗初任南宮縣知縣。上任之前,他的父親曾叮囑他說: “我們家的收入還不錯,能夠解決溫飽有余,不需要你掙錢養(yǎng)活家人,暫不要考慮孝順我們老人。做官有了權力,不要用權力撈錢,要設身處地地為老百姓辦事,為國家效力。俸祿不夠花費時,我會用地里收入的銀兩接濟你的。爭取做一個好官,千萬別給祖宗丟臉。”話語不多,但滲透著一個正直、善良并深明大義的父親對兒子的殷切期望。也正是這不多的言語,成為邢侗日后清正廉潔、愛民如子和嫉惡如仇的動力源泉。
邢侗上任南宮后,立刻作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就是取消當時普遍存在的小金庫。原來縣衙通行設立兩本賬,一本是明賬,一本是黑賬。所謂明賬,是指上級撥下來的款項和按官定畝數收上來的地賦,這些錢無論如何動不得,只要賬實不符,主管官吏就要被彈劾甚至治罪。所謂黑賬,即現代俗稱的小金庫,主要是賬面上沒有的土地所收上來的賦稅、市場交易中和縣府私自加派的稅收、社會捐款等五花八門的灰色收入。因黑賬是上級和外界都不知道的賬目,它的錢是地方官吏可以隨便報銷不應報銷的支出款項,如給上司送禮等,報銷一些私事產生的款項。邢侗宣布南宮縣衙取消小金庫,不再設立第二套賬目,全縣上下莫不心悅誠服。 《邢氏家乘》記載,子愿與其家眷, “廩食囊衣,悉自家中具之,不以煩邑人”。
南宮舊案堆積如山,邢侗任南宮知縣后,不管大案小案一一理清。凡是欺壓百姓為非作歹的案件,不管案犯有何背景來頭,還是上司打過招呼的,邢侗一律不徇私情,尊重事實,秉公辦理。如山積案,邢侗只用了三五日,處理得清清楚楚。有冤者得申,有罪者伏法。涉案雙方都稱贊邢侗 “公正清明”。邢侗斷案公正神明的美譽,很快傳遍南宮和周圍鄰縣。相鄰的棗強縣有多年難斷的舊案,也請邢侗去幫助審理。辦案中所得的 “贖金”和糧食大部充入衙庫,以備荒年。剩余一小部分,開玉帶街,修藏書樓,建學宮,救濟貧困戶。邢侗在南宮任職3年,考績優(yōu)良,又任職了2年,南宮實現大治,人民安居樂業(yè),出現 “野無不耕之田,下無廢學之士”。百姓尊稱邢侗為 “邢父”。邢侗離任后,南宮百姓為他建生祠,以寄托對他的思念,歌頌他在南宮的功德。
因政績突出,邢侗于萬歷七年 (1579)被擢為陜西監(jiān)察御史,萬歷九年 (1581)改河東巡監(jiān)使,萬歷十一年 (1583)改三吳巡按使,萬歷十二年 (1584)升任湖廣參議。在巡按三吳期間,擒拿海盜張榜陵,為一方百姓解除心頭之患。三吳即蘇州、常州、湖州一帶,大盜張幫陵,以海為穴,搶掠民財,作惡多端,為害三吳百姓長達20年之久,官府對其束手無策。萬歷十一年 (1583年),邢侗去三吳巡查,巧設方略,將張幫陵擒拿,按律在大街當眾斬首。當時,一同擒拿的還有張幫陵的3個小頭目,也應當殺掉。邢侗可憐他的親友子女,就把他們3人予以釋放。為此事,邢侗受到停發(fā)3個月俸祿的處分。邢侗卻風趣地說: “我以3個月報酬,成全3人性命,還是劃算的。”從此,匪盜滅跡,民眾過上了平安日子。當時正遇上荒年,邢侗當即下令開倉放糧,事后才上報皇上。為此,邢侗被外放湖廣,在轉任湖廣參議時,一路上所經過的地方,老百姓多焚香祝送。這期間,他還興利除弊,拒賄不貪,為國家積累資金數十萬。萬歷十四年 (1586),邢侗再次升任陜西太仆寺少卿,官至四品。但當年5月, 36歲的邢侗因不滿朝政腐敗宦官弄權,三次上書辭官,最后歸隱故里。
邢侗鄉(xiāng)居期間,待人親和,孝老愛幼,和睦鄉(xiāng)鄰。若外出,在路上遇到老人或鄉(xiāng)親,他乘則下車騎則下馬,謙和禮讓,使人感動。為了讓80歲的父親高興,他籌錢在臨邑城東南城墻下,買下一塊空閑荒曠之地,營建了 “泲園”。園內設 “來禽館”、“犁邱臺”等26景。泲園建成后,邢侗讓年輕人用車推著老人觀景,他則拿著鐵銑站立在一旁。每過一景,邢侗都是走在車前,用銑鏟平路上的磚塊,墊平小坑溝,讓車平穩(wěn)前行。